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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鱼塘、四亩水田,和一个农民二十年的追问

时间:2026年8月7日

2005年6月28日,是徐开福记忆里一个无法抹去的日子。

就在这一天,水城县双水新区建设办的工作人员走进了他位于滥坝镇严家寨村营脚组的农用地,对其中0.694亩鱼塘、2.962亩水田,0.5亩土地,共计约4.156亩土地进行了丈量。丈量之后,施工随即推进,土方压过了鱼塘的埂,也压过了水田的秧苗。

让徐开福始料未及的是,从那一天起,直到如今,他再也没有等来一份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协议。

新区建设浪潮下的个体遭遇

要理解徐开福的遭遇,必须先回到那个大开发的年代。

双水新区是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定位为这座城市的"东大门",规划总面积2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18万。从1994年的工业小区起步,到1997年被纳入市中心城区"东部组团",再到2005年前后进入新一轮建设高潮,双水片区呈现出大开发、大发展的强劲势头,"凉都福地"的蓝图正在这片土地上铺开。

城市的脚步不可阻挡,但脚步之下,是严家寨村一户又一户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按照六盘水市的统一部署,水城县双水新区被纳入市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而贵州省早在2004年就已出台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明确水田、菜地、鱼塘、藕塘等农用地,应依据土地年产值,分别按不同的补偿倍数进行补偿。此后,贵州省又发文要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明确提出要解决"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

政策的指向很清晰:征收农用地,应当区分地类,分类补偿;征地补偿,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徐开福这块4.156亩的土地上,政策的温度似乎没有传递下来。

未签一字,土地已被占用

徐开福回忆,2005年6月28日那次丈量之后,他没有接到任何协商谈判的通知,也没有见过任何形式的补偿安置方案,更没有在任何协议上签字。

"甲方"——水城县双水新区建设办,在未与他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推进了施工。随之而来的,是鱼塘与水田被陆续占用,上面建起了房产。

在征地拆迁中,"先补偿、后搬迁"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可徐开福面对的现实是:地没了,协议没签,补偿没到位。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补偿方式的差异。据他反映,同村与他的土地相邻的村民,在征地中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其中有六户村民能够签订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又能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而他的鱼塘和水田,却被一概按照"普通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计算,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补偿标准分类进行安置补偿。

按照相关规定,水田、鱼塘属于不同地类,补偿标准本应有所区分。水田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鱼塘除土地补偿外,还涉及鱼苗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广州等地现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为例,现状为鱼塘的,鱼苗补偿可达1.3万元/亩;水田的青苗补偿也单列计算。"同地不同价、异地不同策",正是当年贵州省制订统一补偿标准时着力要避免的问题。

二十年追问:地从哪里算起,补偿往何处去

时光荏苒,距离2005年那次丈量已经过去了二十余年。这期间,双水新区从蓝图变为现实,高楼林立、路网纵横。而徐开福的鱼塘和水田,早已湮没在新区的繁华之下。

但他始终没有放弃追问。

他先后找到红山社区服务中心、水城县街道办事处、严家寨村委会、滥坝镇国土所等相关方面,反映自己的诉求。今年,他再次以书面控告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三项请求:

第一,请求依法查明2005年鱼塘、水田在被占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人未与本人协商、未签订任何征地补偿协议的事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请求查明在相邻土地存在两种不同补偿方式的情况下,对其采用不合理补偿方式的缘由,督促按国家补偿标准分类补偿;

第三,请求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被征土地进行安置补偿,纠正不公的补偿方式。

在控告书中,徐开福特别提及了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务院土地征收第19号令的相关规定。"国家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什么到我这里就走样了?"这是他最朴素的疑问。

一个值得深思的共性问题

徐开福的个案,折射出的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共性命题。

一方面,城市要发展,新区要建设,土地征收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公平、合理补偿"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落实到每一份协议、每一笔补偿款、每一个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上。

贵州省在部署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曾明确指出这项工作的意义:"是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征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宏观政策与微观个案之间出现落差,恰恰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查明:当年的丈量记录何在?补偿标准如何确定?为何相邻土地会出现不同补偿方式?未签协议即推进占用的程序是否合规?

等待一个答案

站在2026年回看2005年,徐开福已从知天命之年步入花甲。他用二十年的时间,守着一个朴素的信念:脚下的土地是祖辈传下来的,城市的建设他并不反对,但该有的程序要走,该给的补偿要给,该签的协议要签。

这是一位普通农民对法治最朴素的期待。

截至目前,徐开福的控告材料已递交至相关部门。人们期待,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能够依法查明事实,督促相关方面按照国家相关的补偿、安置标准,依法依规对这位老农被征用的鱼塘和水田作出合理补偿,让二十年的追问,最终有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答案。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2192310441171377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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