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付出劳动获取报酬,本是天经地义。然而,务工人员张永贵却遇到了一桩蹊跷事:已发放到账的劳务报酬,又被用工方安排人员收回,此后多次催讨未果,双方各执一词。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折射出务工人员维权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工资到账又被收回
2026 年 5 月 12 日,务工人员张永贵收到一笔 4245 元的转账,对方为用工方负责人浦朝浪(系贵州鲁伯特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永贵表示,这笔款项是其应得的劳务报酬,但实际应发金额为 4775 元。
然而,款项到账后不久,浦朝浪安排同事赵凤荣来到张永贵处,将刚发放的 4245 元全部收回。其中,现金收取 4000 元,微信转账收取 245 元。赵凤荣收款后,随即将该笔款项转至浦朝浪账户。
对于收回款项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张永贵认为,已发放的劳务报酬所有权归其本人所有,用工方无权擅自收回。
多次催讨 双方推诿
款项被收回后,张永贵多次通过微信向浦朝浪、赵凤荣二人沟通催要,但始终未能要回欠款。
浦朝浪方面表示,该笔转账系其与赵凤荣之间的账目往来,不认可该款项是从张永贵处收取,因此拒绝返还。
赵凤荣则称,自己只是按照负责人的指示代收并转交资金,款项最终由浦朝浪实际收取占有,自身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推诿,导致张永贵的劳务报酬迟迟无法追回。
诉诸法律 寻求公正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永贵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永贵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两名被告共同返还劳务报酬 4775 元;二是判令二被告按年利率 12%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为证明自身主张,张永贵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时间跨度从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内容涵盖索要劳务报酬的沟通过程、对方安排人员收取款项的记录,以及后续持续催讨、双方推诿的相关对话。
目前,案件已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维权路上的几点思考
这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标的额不大,却折射出务工人员维权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法律界人士指出,务工人员在领取劳务报酬时,应注意保留工资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遇到用工方收回已发报酬的情况,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明确对方收回款项的原因和依据,避免日后维权时举证困难。
同时,用工方应依法依规支付劳务报酬,已发放的劳动报酬属于务工人员合法收入,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收回。对于确需调整的款项,应与务工人员充分协商,说明理由,并形成书面确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既需要劳动者自身增强维权意识,也需要用工方恪守诚信、依法办事,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畅通维权渠道。唯有多方合力,才能让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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